四川总队环境实验室公正性声明

发布时间:2024-07-01浏览人数: 返回

四川总队马源同志全权管理本单位检测业务和有关事务,本单位将坚守检测数据应公正、准确和可靠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独立开展检测活动,决不受任何干预:

1.本单位独立对外开展检测业务,独立行文,独立账目,财务独立核算。

2.为所有的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3.本单位的运行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相关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单位检测工作不受来自商业、财政等方面的干扰,并防止商业贿赂。

5.对客户的技术、资料、数据以及其他商业机密严格保密,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6.绝不参与任何损坏本单位判断独立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

7.本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类人员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8.本单位承诺,绝不录用同时在2个及以上单位从业的工作人员。

9.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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