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奋斗成就辉煌。2021年11月8日至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重点研究了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号召全党、全国人民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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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王 晨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一百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持续探索、不断推进法治建设,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已成为我们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光辉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继续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依法治国是总结我们党百年奋斗历史
特别是治国理政历史经验
得出的重要结论
(一)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高度重视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并对与之相适应的法制进行了实践探索。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局部地区探索实行多种形式的人民民主政权,并以新型民主政权为依托进行法制实践探索。党领导人民在创建的革命根据地、边区和解放区,先后制定实施一大批涉及政权组织、军事、土地、劳动、婚姻、司法、内务、教育、卫生、邮政、经济、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取得了局部地区依法依规治理的宝贵经验。
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2月,党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七条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这场巨大变革,从法制上为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成长开辟了道路。
(二)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历史新纪元,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包括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开了新中国法制之先河。1954年,毛泽东同志主持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陆续制定实施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兵役法等法律,初步奠定新中国人民民主法制的基础。
后来,由于我们党在工作指导上发生了“左”的偏差和错误,出现了一些严重失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党、国家、人民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教训极其惨痛。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新中国成立后30多年历史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和教训作出全面总结,其基本论述和结论至今仍然适用。
(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蓬勃发展新阶段。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同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这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持续推进和加强,立法立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依法治理和依法执政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新进展。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重要法律,成为我国法制建设进入蓬勃发展新阶段的标志性立法。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1982年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和教训,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新要求而制定的。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全国人大先后5次对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紧跟上了时代前进步伐。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国家根本法。
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以宪法为核心,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改革开放40多年历程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有力巩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治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是治国理政、实现长治久安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实行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
和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对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动一系列重要工作,在党的历史上产生了许多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第一次”。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对决定稿作了说明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之后不久,党中央确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其中,以前所未有的决心、举措和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
2018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问题,提出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在党的中央全会历史上也是第一次。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国家根本法实现了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
2018年8月,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并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2020年5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的第二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强调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020年11月,党中央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2021年10月,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召开,这在党的历史上也是第一次。会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等。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我们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我们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我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们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先后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收容教育制度,以专门教育制度取代收容教养制度,依照宪法规定实行特赦;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我们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赋予职权并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我们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我们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我们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坚定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在思想理论上的集中体现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
在全面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
不断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新步伐、创造新成就。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刻认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概括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创新内容,都将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其中,凸显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大意义。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全面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全面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
(二)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适应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把法治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现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
(四)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诉讼制度,加强司法保护,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体制机制完善和相关工作。
(五)加强对法治实施的监督,保证国家机关切实履行法治实施职责。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任务。要依法加强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切实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切实得到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切实得到尊重和维护。
(六)加强法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要坚持党管人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方向,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研究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加强复合型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青年法治人才培养,努力造就一批又一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七)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做好法治实施工作,必须让法治走向社会、走向基层、走向群众,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质,促进全社会成员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行为习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